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更新时间:2009-06-17 14:34:43
问题描述:
我在99年被一辆汽车撞到,伤到头部,做了开颅手术,肇事方负担全部责任,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年左右结案,结案两个月后突然腿疼,后来查出是股骨头坏死,是在开颅抢救期间使用了大量激素所致,医院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使用了大量激素,后来我去一家医院治疗,一个疗程为三个月,其中需要在医院治疗七到十天,然后拿三个月的药回家吃药,我已经在医院断断续续治疗了三年多,在2007年六七月份我起诉肇事方,因为已经治疗三个疗程,我没钱继续治疗了,当地的法院受理了,在2008年5月份法院进行了判决,判决肇事方负担医药费的百分之八十,肇事方不服,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在2008年11月份我再次起诉肇事方,因为又发生了三个疗程的医药费,可是法院不愿意受理,可是我没有钱继续治疗了,后来法院也受理了,可是到现在也没有判决,法官说我要等到治疗全部结束时才能起诉肇事方,而且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下次起诉绝不受理了,请问我下次起诉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如果法院不再受理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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