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更新时间:2009-06-16 23:55:59
问题描述:
我姐与其丈夫与2009年3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注明小孩由我姐带,由对方每月付500元抚养费,直至高中,高中以后所有的费用均由男方负责.但直至6月11号,男方未付一分钱.6月11号,其母亲以其父亲得癌症为由,将小孩带过去.第二天,我妈去探望时,小孩要随我妈回来,但遭到对方强抢.下午,我姐去看的时候,对方将小孩藏起,不给我姐看望.2009年6月15日,我妈跟我弟再次去往他家,结果遭到对方的殴打.小孩从出生到现在二岁半都是在我家长大的,对我家有很深的感情.现在我们如何要回孩子.附:对方一家是涟源人,在娄星区租住,对方在贵州打工,其父母没有工作,与其弟一家租住一户两室一厅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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