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项目部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9-06-16 11:34:1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工地承包商,和经理部签订的合同。我与工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因为工人是工地工作,工作地点分散,施工的便道路况也不好,经理部也没有平板车转运工地使用的材料。因此工人使用我购买的四轮拖拉机上班,拖拉机后面有个拖车,可以转运材料。那天工人拉着施工材料上班,拖拉机爆胎,一个工人受伤,导致颅底骨折,右眼失明,左眼视力降低。而且工人每月的工资是由经理部发放,我们承包商不经手。这种情况经理部有没有责任?工人这种属于工伤,那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问过经理部,经理部说和我签订的合同里有条款工人受伤和他们没关系,那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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