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拿回自己的东西吗
更新时间:2009-06-18 23:43:59
问题描述:
2007年7月,我因为别人介绍而结婚。婚后我老公这边征收,他们老房子征收25万,是按面积的,与我关系可能不大;每人分得4万5的人头费;还有拆迁后的过渡房面积每人20个平方,(将来还可以再次征收的)当然我也有,当时钱全由我公公统领。但当年12月我老公就在外面板坨子(即大赌博)输掉了8万元,因为是高利贷我公公就帮他儿子还了4万元。第二年过年他又是板坨子输了7万,又给他还了4万。我和他结婚我一直在外面上班,月收入有壹千多。我怀孕的检查费等都是自己出的,生小孩我公公也出了2500元。其余我都是用自己的钱,包括小孩到一岁,我既没有问公公要,我老公也没有给我。只是在一起吃饭,我没有付伙食费。去年我老公还借口说要做什么工程,还要我一起去我娘家借了3万元,一直没还。结婚在一起我也没有用他的钱,全赌博去了。现在我提出离婚,我能要回我的人头费4万多不?小孩子如果给我法院会怎么判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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