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有四个子女,其他三个都不尽赡养义务,而被告拒付医疗费,是否有法可依
更新时间:2009-06-15 08:52:09
问题描述:
我妈78岁年老多病不能自理,无收入,身边有四个子女,其他三个都不尽赡养义务,老人于09年4月20日起诉当地法院,要求被告每月给付敬老院费用100元,敬老院每月共计400元,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1500百元,而被告拒付医疗费,理由是药店买药法律不生效,请问,被告的理由是否有法可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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