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起诉离婚,我真的什么都没有吗?他们应该扣除吗?
更新时间:2009-08-16 11:44:33
问题描述:
因为他们家的房子拆迁,分了房子和钱,是按照户口分的,我的户口因为和他结婚,在拆迁前就迁来了上海,每人40平方,我们没有孩子,但我们夫妻二人可以多得一人的份额,就是120平方,他父母二人80平方。现在他父母说老房子是他们的,所以我没有分到钱和房子,就算给我40平方,2000块一个平方,就是八万块钱,但是,我的户口是他们给钱迁来的,要从八万块钱里扣除给我迁户口的钱,还有我在他们家生活四年多,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都是我老公养我,生活费也要扣除,因为我没有付出过,所以要扣除迁户口和生活费的钱。这是他和他父母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什么都没有,他们也什么都不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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