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房改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09-06-15 08:36:59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们的房屋今年在棚户改造之中,在签署《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之前,开发商说好给回迁户安置在原址最后一栋楼中。但是我们原住户在交齐“楼房回迁差价款”以后,开发商却将回迁户安置在不是我们原住房屋以外的地方,也就是原址后方的楼房夹缝中。
我们大家对此均不可理解,为什么把我们原址(属黄金地段)按商品楼出售?而把回迁户骗走?请您给予解答。请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吧!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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