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还债会被判刑吗
更新时间:2009-06-13 22:47:49
问题描述:
您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甲方在十多年前预到一个放高利代的人乙方,甲方多次向乙方借了钱,因多方面原因,至今没还清,而且由于甲方不谨慎,多次还钱没有要收据,在2008年,乙方打电话要求甲方带上所有欠条去乙方家一趟,去后,乙方将甲方扣留,要求甲方在乙方写好的新欠条上签字按手印,并收回以前所有的旧欠条,新欠条内容大概如下:甲方于1997年向乙方借款二万元,至2007年9月利息为二万六千元,至今本息共计四万六千元。
甲方不堪忍受其家人侮辱,签下字,并把以前的旧欠条给了乙方。
2008年5月,乙方将甲方以不还钱为由告上法庭,经调节,双方同意分阶段还款,但是甲方能力有限,在今2009年的5月份一共长还一万五千元,2009年6月,乙方再次将甲方告上法庭,要求马上将剩于的尽三万元全部还上,但是甲方此时确实没有钱来还债。
如果现在真的没有能力长还,甲方的后果会是怎么样的。会被判刑吗?会判多少年?具体步骤是什么?会先拘留15天再放出来,然后过段时间再判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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