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更新时间:2009-06-12 18:36:04
问题描述:
我和几个人在店里喝茶,突然从外面闯进来5个人,手拿刀和铁管不说分由就向我乱砍,我左手碗被砍伤,头部皮裂伤,身上多处檫伤,经泉州法医鉴定为轻伤。
派出所已经逮捕了两名案犯并于2009年6月10日起诉了他们,这两人的罪名是“故意伤害,兹事”,而他们两个没有钱,法院让我提交民事诉讼让这两个人来承担我的经济赔偿,另外三人派出所让他们交5000元保外释出并没有起诉他们。现在法院还没有判他们的刑和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过几天可能要判了。
1:他们是共犯为什么就不追究另外三人他们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呢? 2:我该跟哪个部门反映继续逮捕另外三人呢? 3:我可以等派出所逮捕另外三人再一起交民事诉讼吗? 4:派出所为什么不逮捕另外三人有法律依据吗? 5:要是派出所继续不逮捕他们我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好呀, 6:派出所这样做是不是有什么包庇的行为呢?还是出于法律的规章制度呢? 7:我是想让他们5人一起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虽然另外三没有到庭,法院会判另外三人来赔偿吗? 8:另外三人要是没有判赔偿我经济损失我可以退出民事诉讼吗?等逮捕另外3人再一起诉他们这样做对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