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纠纷
更新时间:2009-06-12 16:06:15
问题描述:
去年8月份我以18000元/年的门面房租金,转让费48500元的价格在秋雨路租了一间门面房用于搞服装生意,合同当时是一年一签的。今年因为特殊情况无法经营了,我就想将此门面房转让出去,合同上当时写明如需转让给第三者需告知房东同意,房东也同意了我们转让。我们房租是09年7月31日到期!房东说如果我们转让她要将房租涨到23000/年,因为房租涨价幅度太大,致使我们现在也没有将此门面房转让出去。因为秋雨路这一排的门面房差不多都在15000、18000左右,没有高于20000的,人家转租人听到这个房租,当然不敢租,这样也就拖延了我们转让时间,等合同到期,房东说她有权利收回该房,那我们的转让费又要问谁要呢?而且房东这样随意涨房租合理吗?我们要怎样维护自身的权利呢?听说今年房屋出租,承租人可向出租人索要发票,如出租方无法提供正式发票是否有权拒付房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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