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怎样维护她的权益?我们是否可通过伤残鉴定和后期治疗费用鉴定用法律途经请求一次性补偿?
更新时间:2009-06-15 00:15:11
问题描述:
2004年2月,我堂嫂因计划外生育,在医院临产时(羊水已破)被县计生委强行带至其服务中心进行引产手术.打了二次催生针,服了9粒打胎特效药前后6天才将死胎引下.术后导致子宫在出血,不得不切除子宫,患席汉氏综合症,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性欲消失......,每天不得不服用合成激素维持.2008年12月前其所用医疗费用全部由计生委承担.今年计生委要求与我嫂子签订协议,一年补偿医疗费、生活费合计8000元(医疗费按其几年来的平均年医疗4000元,生活费按县农村生活费4000元),同时因此而造成的住院治疗费由计生委承担.(我们未答应).我嫂子术后未进行任何伤残鉴定,其有一个15岁的女儿和近70岁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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