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08-11-16 17:07: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从2002/11/1起在东莞A公司上班,也有劳动合同,近期的合同期限为2008/4/1~2010/3/31.而工作需要从2008/11 /1起被调到昆山A公司上班.公司说东莞的合同到2008/10/31,而从11/1起从昆山公司重新签合同(还没有正式签).所有社保及公积金在10 /31前东莞公司办理了停缴.请问
1.我可以要求东莞公司6年的经济补偿金吗?
2.提出调动第一次是公司要求,我不想去了就拒绝了,后来公司一直都希望我再考虑去,我也有换个环境工作的想法,就协商要去了.这种情况下会影响补偿金的支付吗?
3.调去昆山第一条件是与东莞待遇不能有变化,而实际上基本工资没变,但因为地方规定的不同,我的公积金待遇少了.并且住房也没有达到东莞的要求.我向公司要求补这些部分,但公司拒绝,请问我有权再要求吗?因为担心这是当地规定不同.现在昆山生活质量比东莞差很多,没有达到公司约定的与东莞的同样条件,比如住房不安全,不方便等
4.公司待遇方面等一直不能让我满意,所以不会想要呆很久,请问我可以用什么方法保障我的利益?并且什么有利手续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公司裁掉我没太大可能.
谢谢回复~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