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
更新时间:2009-06-15 00:15:40
问题描述:
妹妹1月16号晚11点30分因胎膜早破,入住当地妇幼保健院。胎儿胎龄已达35周+4天,羊水指数检查总值仅为4.1cm。医生诊断先兆早产,做保胎方案治疗。1月18号中午12点30分胎心出现异常,达170次/分,院方仅给予吸氧处理,但胎心异常170次/分,长达50分钟,院方未做任何其他治疗。此时孕妇因怀孕肝脏已出现大三阳指征,院方依然盲目等待孕妇自行分娩。1月18号晚11点孕妇进入待产室,11点30分护士监测胎心为152次/分,1月19号1点左右,孕妇出现排便感,但医生以骨盆没有开全为由,不准孕妇生产!我曾在这时要求院方加快分娩过程,包括剖宫产,但医生答复这种情况只能自己生!期间也没有进行胎心监护,直到19号2点30分检查没有胎心!事发后医生涂改、伪造病历,被当场发现,原始病历控制在我们这边,现在法院封存。院方说给3000块钱外,免医疗费用,商协不成,法院通知开庭两次,均无传票,医院以要求医疗事故鉴定为由拖延,第一次要求鉴定中途又以法院没有收据为由撤回请求,法院二次通知开庭,仍无传票,医院又提出鉴定请求,我们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