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非因工疾病的医疗费用处理
更新时间:2009-06-11 18:23:16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的是 我的父亲在2000年6月份(当时54岁)进入一家单位做门卫,一直到2008年年底,期间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给缴纳医疗保险.在08年底我父亲突发脑梗塞离开单位。在离开的时候按照每年1000元的标准9年多的劳动补偿10000元。我父亲在回到老家后医疗费用(治疗脑梗塞)近4万元!
请问:
一、我父亲后来花费的医疗费用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和他的单位在申请报销一部分,报销额度是多少?
二、因为没有签订合同和缴纳医疗养老保险(导致巨额医疗费用无法承担),其单位有没过错,可否提起赔偿?
三、如果单位拒不补偿的话 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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