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6-11 10:34:03
问题描述:
案件是这样的: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各承担50%的责任,我与伤者经协商无效,
伤者把我告到法院,经法院审理我应赔伤残金41000元,医疗费8千多,之后我到
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仅赔医疗费8千多,伤残金41000元不赔,理由是够不到伤残等级,之后我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一审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即保险公司应理赔伤残金41000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院,上诉理由之一是我准驾车型不符,今天开庭了,保险公司律师提供了我驾驶证复印件作为我准驾车型不符的证据,
我提出的理由是他在一审中并没提出我准驾车型不符,这并不能作为否定一审判决的依据,之后法庭要求我们双方先调解,调解不成,改日再宣判,我想问一下:二审会支持他上诉理由,即我准驾车型不符的理由吗?就算我准驾车型不符,那保险公司一分都不赔吗?还是仅赔伤残金41000元,医疗费8千多不赔?为什么法官没有当庭宣判而是叫我们先调解,调解不成,改日再宣判,难道这案件对我很不利吗?能详细帮我解答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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