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有权要房子吗?
更新时间:2009-06-10 23:24:26
问题描述:
夫妻2004年离婚,离婚协议是财产自行分割,未注明房屋归女方所有。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2007年,男方将房产转给女方。后来因为男方没有生活来源,要求分得房产的一半,理由是当年集资房子的时候是男方单位的房子,由双方共同的公积金买的房子。需要补充的一点是,2007年房产更名的时候,为了省更名费用,是按夫妻之间的名义进行的更名,因为这一漏洞,造成男方对房子产权的纠缠不休。离婚的原因是男方有第三者,且育有一私生女,多年来男方对婚生子女没有尽过抚养义务,没有给过抚养费用。在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后,男方与第三者结婚,后又离婚,小女儿法律上归男方抚养,但由于男方没有能力,一直都是第二任妻子抚养。现在男方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且因脑溢血造成行动不便,属残疾,现住在养老院,全部费用都是由第一任妻子出。其第二任妻子为取得女儿的监护权,要求男方归还监护权。但是男方坚决不肯归还,且为了能够抚养小女儿千方百计的要将第一任妻子的房子分一半。请问,如果他打官司的话有可能赢吗?女方该如何做才能保住这套房子?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