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在离婚协议书上规定将一套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子过户后女方所有,耗费许多精力还不能过户,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
更新时间:2009-06-09 21:38:33
问题描述:
男方与女方在离婚协议书上规定将一套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子过户后女方所有,将另一套未取得房产证的贷款房由男方付给女方15万元首付款后过户给男方.(该房子原来签订买卖合同时女方是房主且是贷款人,但房款一直是男方承担)现在女方的权利都已实现,且双方已经离婚,男方的房子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过户.银行坚持先还完其余20万房款后把旧的房屋买卖合同给房产局换新的买卖合同过户;房产局要银行先把旧的合同交给他就立即办理过户,双方一直僵持,为此一年多了,耗费许多精力还不能过户,(女方也同意过户到男方名下,但银行和房产局仍坚持自己的立场)致使拿钥匙时开发商必须要女方到场签字才给男方钥匙且交款发票上也写着女方名字,房产证也在办理过程中,开发商在看完离婚证和协议书后仍坚持办女方名字,因为他们只认现在的合同,男方一直还在供每月的房贷,如何才能使该房子快速过户到自己名下,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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