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迫辞工补偿
更新时间:2009-06-09 23:44:59
问题描述:
1、今天6月9号,工厂还没有发4月份工资,而合同上是约定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的,而且还没有任何说法;
2、工厂每年都是按东莞市职工平均工资购买保险的,如2008-2009年就是1030元缴费工资,远远低于我的实际工资(3000),且从4月开始就停了我的保险关系。
3、工厂的许多管理规章都严重违法(没有有薪年假、乱扣款乱罚款等)
4、我的工资条和工资表是770(底薪)+1888(岗位津贴和技能津贴)+142(每月两天共16小时的周末加班费)+其它奖金补贴约200元;但我与工厂签合同的时薪为8.96元/小时,那我底薪是否应该是21.75*8*8.961559元呢,工厂这样是否属于克扣工资呢?
鉴于以上情况,我是否有充足的理由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迫辞工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和要求工厂补工资差额和补交保险呢?如果能则在辞工时要注意那些要点呢
烦各位专业人士能不吝言词,给与分析和建议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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