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原告地起诉程序
更新时间:2009-06-09 13:25:09
问题描述:
我是2004年结婚的,老公是河南焦作人,因感情不合,他在2006-2008期间打过我几次,我们有一女儿,在2008年底他给女儿转了学校,同时也般了家,他现在广东东莞,我只取得了他的住址和电话,没有证明他居住一年的证居,我想在许昌起诉离婚,请问可不可以,法院会授理吗?同时我想知道法院授理后会是怎么样通知他的,他的所做所为是否构成遗弃.
另外我想委托此案件,请不怕辛苦原意帮忙的律师联系,费用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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