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09-06-08 12:37:16
问题描述:
2008年4月和房东签定了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四年(2011年4月到期)。门面是房东向建材市场租凭来的,2010年6月合同到期。现在夫妻俩离婚,男方愿用一套房产换取女方(房东)建材市场内的此处门面使用权。
我们拿门面过来后,全部整体装修,如果房东前任老公取回使用权,明年和建材市场重新签定合同。我们以前和女房东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无效,我们的损失该如何索赔?
每年我们会向市场交2万的房租,还向女房东交7500元的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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