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看了下面的经过为我考虑和建议一下好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8-12-03 11:22:40
问题描述:
你好!
我女友怀孕后,在省立医院做的检查是2008年11月2号.
做了B超和一些妇科咨询等医生讲确定怀孕。大概30几天的时间--有孕的日子。医生讲可以做人流。11月4号下午做的人流--在省立医院。临床医生看了B超报告说可以做,做后医生给了我一个标本--我女友身上的我也不知道是什么组织--说让我去做病理。交100元病理化验费后。说是到11月10号报告会出来,到时候打我电话告诉我。10号到了,没有打电话过来。因为我要上班。所以11月12号下午我来拿病理报告。问她们什么意思?报告是什么意思?他们说不懂。让我挂号去问医生。我在去挂号吧他们已经下班了。我就只好在今天和我女友一起来看看。结果是孩子没有打掉。再让做个B超检查检查。检查结果是孩子根本就没有打掉。医生讲在做吧。
律师你好,我真的搞不懂。这个责任到底由谁来付。
医院让我检查我也检查了,做人流我也做了,钱我也一分没没少的花了,她的人身伤害精神伤害工作伤害补养伤害等等难道还得在来一次吗?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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