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会被定罪吗
更新时间:2009-06-07 19:01:45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被抓,告他杀人。事情是这样的:
他老婆外遇(那个第三者是外地的),他和她老婆吵架时,曾说过要去杀那第三者的话。并有一次,他老婆无故外出,他去寻找时发现他老婆和那第三者在一起,当场拿刀吓呼过那第三者,但没发生事故。
后来他老婆和他分居了,为了赚钱及在家触景生情,他外出务工,并少与家人联系,半年后警察找到他,说他杀人并把他抓了起来还加了条畏罪遣逃,原来那个第三者在四个月前的一个下午下班的路上被人开 *** 打死了,。
因时间过了几个月,我朋友本身记心不是很好,他不记得当时他在做什么了,他无法证明自已不在场的证据。而警方也提供不了现场的物证、作案工具、人证描述也不是很清楚。但我朋友是那第三者唯一有作案动机的最大的嫌疑,最主要的是他无法证明自己不在场的证据,为止,警方和第三者家属认定他就是杀人凶手,提起公诉。
我朋友坚决否认自已杀人,但又无法证明自已没去杀人。
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这样的官事能打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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