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敲诈吗?韦先生是否应该支付这笔费用?薛先生这样做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新时间:2009-06-07 18:41:25
问题描述:
因有人欠王先生一笔债务,一直不肯还,所以请朋友韦先生前去谈判,韦先生喊了几个朋友一同前去,因没谈妥,所以韦先生以及其朋友动手殴打欠债人,导致轻度伤残,法院受理此案,韦先生以及其2个朋友(薛先生以及鲁先生)被捕,3人没有供出其他殴打者,法院宣判3人缓刑1年,并罚了几千块,赔偿由王先生支付的!然而,判定结果下来2个月后,薛先生要求韦先生支付他在这起案件中花费的所有费用,并且和他在一起的时间按天算工资(他俩并无雇佣关系)。逼迫恐吓韦先生写下了借条,借薛先生8千元整!每日打电话,到哪找到哪!韦先生为此每日心神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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