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注销未完成时合伙人死了,继承人可以起诉分钱吗?
更新时间:2009-06-06 12:10:52
问题描述:
我与人合伙经营厨房设备厂于2002年注销。当时没有进行债务清算,2004年打过分伙官司并做过资产审计报告共计资产90万余外债50万余,结果合伙人光承担了贷款的一半共15万的债务,合伙人于几个月后死亡其余没有理清搁置,,其继承人逃避据不履行债务。2005年我与合伙人建设的厂房拆迁,获得补偿金65万其中到目前为止已支付30万。余款还未支付。 2009年5月15日合伙人的继承人起诉我要求继承合伙人的遗产将于本月15号开庭。请问这场官司应该怎么打我才能避免分钱给合伙人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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