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只维护甲方处益,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09-06-06 11:02:02
问题描述:
2008年我们租了一间铺位,当时签定了3年合同,租金1600元/月,每年租金递增10%,另交押金1万元现金。因我们去办税务证时,税务局要求我们叫房东交房产税320元,否则不予办证。但房东说他们出租了那么多铺位,有租多万的、有几百的,从来没有要交税的,所以要我们自己交。现在我们想不租了,可不可以要求他们退还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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