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债务
更新时间:2009-06-05 13:33:59
问题描述:
男方与女方分居已经有五六年,在07年的时候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09年的时候女方收到法院传票,被传唤人是男方的名字,但是男方已不知道去了哪里。住房已归女方所有,所以传票贴在女方的住房的门上,传票上说如被传唤人不到指定地点受理,法院要强制执行,查封住房。__想请问各位律师,法院有权利这样做吗?女方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男方所欠的款项女方是不知情的,是男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在男方与女方分居期间,俩人已经没有任何的经济往来。这样女方也要连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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