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行为能否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
更新时间:2009-06-05 11:22:06
问题描述:
2005年,我的一个朋友与单位领导及另外一个同事共同收取了一单位5万元,其中我朋友个人得利2.2万元,单位领导得利1.8万元,同事得利1万元。在案件中,朋友的同事负责与对方单位联系并取钱,我朋友负责在同事和领导之间传递信息,领导负责将对方的要求落实。当时,我朋友身份是单位临时工、他的同事是单位合同工、那个领导是公务员。
整个事情是在那个领导同意之下进行的,就我朋友这个情况,他是否可以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如不行,那么可否判缓刑?
目前,我朋友已将2.2万元进行了退脏。
希望尽快得到帮助,谢谢,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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