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及其土地承包合同争议
更新时间:2009-06-07 11:30:40
问题描述:
98年,我以10万元买下李某一自建房,同时李某将其一亩地同时转让给我,但由于土地是国有资产,不能转让,固写合同时写的是“房屋转让及土地转包合同”,在合同中注明了李某转包土地的四界,同时注明了土地转包后,若以后城镇建设,所转包给我的土地被征用,征用费归我。但是没有注明永久性转包几个字,也没注明转包的期限,但当时写合同时候的本意就是永久性承包。现在李某向我讨要土地,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我依据此合同能否捍卫自己的权利。李某的要求能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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