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分到房改房两套,三人继承,现价格上调,取得房款后能否再追加房款?
更新时间:2009-06-04 20:29:25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有一个问题麻烦您解答一下。谢谢!
我外公、外婆都已经去世,他们留有瓦方现已旧村改造,分到套二楼房(80平方)2套,我母亲姊妹3人。当时分楼房时居委会的售价为2700.00元/平方,因房子没有房产证,有的人以20万(套二)出售,也有的以21.6万出售。当时她们的协商价为21万,我大姨决定要钱,所以我妈与我小姨交的身份证抓的阄。我妈和我小姨与2009.3.29日支付给我大姨楼款12.43万通过银行存的,两张存单10万和2.43万。(我小姨7万,我家因给我大姨夫交了06.07.09年的保险费用总计15717.12元,7万扣除给他代缴的保险1.57万,所以为5.43万,当时我大姨说数据准确,所以我妈把给他代缴保险居委会出的收据全部归还给她了。)当时没签协议、合同等书面文书。
现在房价为2800.00元/平方,2009.6.2日我大姨要求按现价补齐,并说保险费为05.06.09年保险差额2310.00。
我大姨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要求补价是否正当?当时已经同意并且已经收下款项是否确定为事实合同?保险费又没有证据应改如何处理此问题?
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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