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需要负多少的责任
更新时间:2009-06-03 20:34:42
问题描述:
2009年6月1日13时16分,我锁门(门上本身有一把锁,以及外面的插鞘上还有一把挂锁,都锁上去)去上班去了.下午18:00左右,回到家就发现门被撬了,门上的挂锁及插鞘都从门上揭掉不见了,门上本身的那把锁,门框上那一部分也松动了,看来小偷是强行推门而入的.
发现新买的HP手提电脑,价值4699元,还不到一个月,在出租房里被盗了,没有与房东签订正式合同,手里只握有每个月的房租收据和押金条.
综合邻居们的反映,小偷应该是15:30~16:30进行行窃的,而这段时间,房东说:她刚好出去了,不在家.
请问这种情况,房东需要负多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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