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兼得吗?
更新时间:2009-06-01 11:07:59
问题描述:
您好!
我公司一只工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保险公司认为对社保部门已赔付的医陪费用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只负责剩余部份,但合同上未说明"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本公司承担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保险金”。释义中又注明,从当地社会基本医陪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得补偿或给付:指从当地社会基本医陪保险、公费医陪、新型农村合作医陪保险、互助基本金、保险公司(含本公司)、工作单位或对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等途径获得的补偿、赔偿或给付。这里并没有工作保险啊,社会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交费时都是分开两个项目的,应该不属于同一项吧,像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的说法站得住脚吗?我们要求他们按合同规定执行全额赔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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