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定合同就供货物,是否意味着延续以前的合同
更新时间:2009-05-31 14:45:49
问题描述:
我2008年跟客户签定了一个供货合同,合同的条款由于不懂法律。被客户忽悠了一把。有个别条款对我方很不利。但所有合同有效期:20081231,并且到20081231所有跟客户签定的全部合同执行结束。
2009年我方要求他签定新的合同,但是客户一直拖着不签。当然还从我们这里拿货,
我想问:2009年的供应的货物不签定是不是意味着就是延续2008年的合同。对于2009年从我们这里拿的货物我们之间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那吗我不知道2009年以后拿的货到底按照啥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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