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当事人真的吻了那女生,我想问的就是到底吻了一下构成犯罪吗?在无拘留证的情况下拘留超过了24小时。
更新时间:2008-11-12 04:15:17
问题描述:
事情的经过是 这样的,当事人是一高三学生,于11月九日下午回了学校,11月10日早上由警察拘留,说是被人告了,理由是吻了下学校一女生,到目前为止任处于限制自由,并且不让家里人见面,据学校校警说,11月10日早上那女生的父亲将当事人叫到学校门上进行了殴打,脸鼻子处都是血,好心的校警叫不要洗脸上的血好留做证据,可当事人将血洗了,去拘留所送饭的人说当事人的腿有点瘸,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当然家里人也沒见到人更不了解是不是当事人真的吻了那女生,现在女方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及其女的转学费及学费。
我想问的就是到底吻了一下构成犯罪吗?情节严重吗?据说要判刑。如果当事人告其父亲的故意伤害罪可否成立?官司能胜的把握有几成?拘留所的做法是否合理?在无拘留证的情况下拘留超过了24小时。
还请老师烦劳解答
特此
致谢
注:当事人现年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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