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应继续交纳养老金
更新时间:2008-11-12 11:30:54
问题描述:
今年10月份,由于公司效益不好让一部分人放假,放假人员都签有一份协议,内容是:公司在放假期间为员工交纳养老金直到合同期结束,期间若有合适岗位再让我们继续上岗。公司只字未提给我们在放假期间发工资或生活费,我们去找劳动监察,公司老总当着劳动监察的人答应尽量为我们安排岗位(如果有为什么还要让员工放假?明显的做给劳动监察的人看),实在没有岗位的一个月后会发放生活费,之后没多久,我们几个女生被公司叫去上岗,而给我们的岗位都是一些我们无法胜任从没干过的体力劳动(我的岗位是文秘,且干得很好,没有出错也没违反过公司任何规章制度),拒绝了,隔了二周左右,昨天又通知我们上岗,让我们去打扫厂区,工资降了很多,我们不同意,公司以我们不服从安排为由拒绝在放假期间继续为我们交纳养老金,并要求我们辞职,还要求我们写一份是我们自愿辞职的申明,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们拒绝上岗,公司会否以我们不服从安排视合同终止而不给我们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给我们解除合同我们是否还能要求公司发放生活费并继续交纳养老金直到合同期结束?我们该怎么办?问题有点多,望热心的律师朋友帮我解答,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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