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已过起诉有无把握
更新时间:2009-05-31 15:50:06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3月从原单位下岗,同时进入某公司工作。我的养老保险由原单位缴至2000年5月,某公司由2005年6月才开始给我缴纳养老保险,2007年4月才开始缴纳医疗保险,那麽2000年6月至2005年5月为我的养老保险的断档期,因为某公司不为我补缴,于是在咨询湖南省社保局以后,我只能以某公司的名义自己补缴了断档期的养老保险(不管是某公司应缴部分,还是我个人应缴部分,都是由我自己补缴的。)现在我于2009年1月申请离职,要求某公司将我补缴的某公司应缴部分的养老保险返回给我,同时为我补缴2007年4月以前的医疗保险,某公司以旧劳动法未强制规定以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为由拒绝了。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而我的仲裁时效已过,如果对仲裁不服而向法院起诉,那麽法院是不是会以仲裁时效已过而驳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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