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适用房
更新时间:2009-05-31 13:16:19
问题描述:
我欲购买一套别人转让的经济适用房,对方要求我方支付总房款的98%,此房现已修好一年多,属于对方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要等再过几年才能去办理产权过户。现在只签订协议,按重庆经济适用房暂行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要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请问,如对方今后反悔,我们现签的此协议,有效吗?别人建议,协议上加盖此经济适用房所属单位的公章,使该单位作为鉴证方,这又有效吗?如此协议无效,今后对方反悔,我方买房款以及装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会不会得不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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