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向单位主要领导以诈骗罪起诉法院追偿,还是以其他什么民事侵仅追偿?还是什么共同侵权起诉来追偿?
更新时间:2009-05-29 11:02:18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们好!
我有个棘手的问题,需要咨询:
我们单位主要领导以交职工建房款的名义叫我交建房首付款,这个事其他领导不知道。第二天我和财务人员一同到银行,我拿出我要交的钱,财务人员拿出一张银行卡把我的钱存到了这张卡上,并且由财务人员在银行的客户确认单上签上了“我们单位主要领导名字”,也就是说我的钱没入单位帐,而且财务人员及我们单位主要领导没给我任何收据。紧接我们单位这个主要领导就受贿犯罪,这时我才知道我交进去的钱已被单位主要领导取走自用,现在单位财务人员只承认我交了钱在主要领导的卡上,并承认银行的客户确认单上是他签的字,不承认我是不是交建房款(财务人员只说交什么钱他不知道),我如何追偿?是向单位追偿,还是向单位主要领导以诈骗罪起诉法院追偿,还是向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以共同诈骗罪起诉法院追偿,还是以其他什么民事侵仅追偿?拜托律师给予解答为谢!
我觉得向单位追偿的疑难处有三:1、此事单位其他领导成员不知;2、没入单位帐户;3、没给我任何收据。可否以该领导和财务人员共同诈骗还是什么共同侵权起诉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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