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法律措失保护自己?
更新时间:2009-05-30 20:06:54
问题描述:
两年前,我和朋友想开个小电脑公司,用自己的下岗证,并经朋友的爸爸担保,向农村信用村贷出无息贷款20000元,用于合伙投资这个小公司,并签订协议,两年到期每人负责还款10000元。后因种种原因,公司并未做起来,已经开门。现两年期限已到,这个朋友找到我要求两一起去农村信用社还款,我带着10000元现金过去。见面后,他说因为我们还款晚了10天,银行要收利息,晚一天也收一年的利息,要2400元,他有个哥哥在这里做主管,只是现在在长春开会,没回来,等他回来就能办成,不用付利息,让我把钱给他他存在这个银行,等他哥哥回来,就可以一起还了。于是我就让他打了个收据写明“收到银行信贷还款10000元整,写了收款人,他的名字,但忘记写日期了。就把钱给了他了。可事后第二天,我打听了一下农村信用社的人,人家说根本没那么高的利息,只是按照一般贷款利率计息。于是我想找到这个朋友,让他尽快还贷。可是他却怎么也不接我的电话。我心里总觉得这事怪怪的。会不会受骗上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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