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写证明并公证
更新时间:2009-05-28 08:42:45
问题描述:
我和我的丈夫是2001年结婚的,我们现在的住房是婚前由我公婆出了一部份的钱和我丈夫公基金贷款所购得的一套二室一厅的商品房,当时是给我和我丈夫结婚的。现在我一家三口和我公婆还有我丈夫的外甥女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户口就只有我丈夫、我和我女儿三个,户主是我丈夫。我公婆的户口在浙江余姚,现在想把户口迁至我们家,但他们在余姚当地还有二个女儿,上海也有一个女儿。为了避免今后他们的户口迁至我家后有不必要的麻烦,造成姐弟间的矛盾,我是否可以让我公婆写一份书面证明,证明如他们户口迁至我家,只享有居住权,不属于他们的财产。
1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和我丈夫的共同财产。2我公婆的户口是否能迁到上海落户我家。3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公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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