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购房款还要的回来吗?
更新时间:2009-05-28 18:14:36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4月21日在上海的售楼处贷款购买了一套地理位置在江苏吴江的全装修商品房.合同是在上海签的,现在的情况是已过交房日期(2009年3月31日),开发商交不出房,合同上注明“逾期60天可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在30日内把房款给我,并赔偿已付房款的10%。”经查该房没有备过案.
我的问题是:
1.经调查该开发商根本没有钱再继续建造,我该何时上诉?
2.我该向上海的法院起诉还是吴江法院起诉?
3.我的购房款还要的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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