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的歧义咨询,谢谢!
更新时间:2009-05-26 23:51:32
问题描述:
有个遗产分割的情况如下
父亲去世,留下遗嘱
全文如下(人名和地名已隐去)
位于xx市xx区xx城x栋x座x房产。xxx(父亲)的50%产权由xx(儿子)继承25%,可转让、买卖、居住等。
签名
年月日
房产证上有父亲夫妻两人的名字,遗嘱一共两份,两个儿子各一份,内容除了儿子姓名外都一样
想请问的是,遗嘱如果是这样写的话,每个儿子所占的房产份额只有整个房产的12.5%,是这样对吗?
是否有存在歧义的部分?法律上对于这样的歧义一般是如何处理的?
父亲生前曾说他所占房产的50%,全部由2个儿子继承,那遗嘱里的25%是不是应该是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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