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征用拆迁补偿
更新时间:2008-11-11 12:10:20
问题描述:
您好!这件事是关于我父亲工厂的事。[许多年前,我父亲和另外两个朋友共同出资买了一间工厂。在其间,因为某中原因,三人分隔了那间厂房。那间厂房是跟居委会购买的,没有房产证。在签协议书与分隔时,就请了居委会书记当见证人。]那时他们三个就平均分隔门面,中间,后面的地,做为工作地方。到今年,那一片的住房与厂房全都要拆迁。拆迁办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赔偿,就在此时,拥有门面的那一方想要独吞门面的赔偿金额。因为门面的金额比门内的金额多了百分之二十。我父亲去拆迁办领赔偿金时,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我父亲和另外的[中间厂地的拥有者]就没有签名。而门面的那一方已经先签名了,因为没有三方的签名是拿不到赔偿金的。所以门面的那一方可能会把我父亲推上法院[还有听我母亲说以前那间厂房的使用证,是拥有门面那个人签名的。因在当时,周边的许多厂房都是多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而签名也只是派了一个比较能当头的人去签。所以现在厂房的都搬空了,别人领到了赔偿金。而我父亲却因为早年的分隔事件而被纠缠着]。我是想请问一下,如要上法庭,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还有的是协议书是否对我方很不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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