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9-05-26 19:01:40
问题描述:
当班时,我提前把一天的时间记录写在了记录本上,公司监控只显示了我一次巡楼的情况,(因为我没走监控区),正常是先去巡楼,然后回来再写记录,元旦过节人少,公司就安排了我一人值班,我是怕有意外发生,提前写的记录。就这样,公司以“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委及《员工手册》规定”为理由,单方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我也承认我犯了错误,并且当班期间平安无事。公司这种说法成立吗?有什么依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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