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问题
更新时间:2008-11-11 17:50:12
问题描述:
您好!今年6月,因为我自己的房子刚装修完毕,不适合刚出生的宝宝入住,所以就另租了一套住房。但现在因为所租的房屋在冬季采光不足(只在每天下午一点到三点有太阳),考虑到孩子的健康问题,我打算搬家。当时和房东在租房合同上对租期的约定是“暂定一年”,合同中没有提到提前解约的事情,只是在最后一条说“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知道我现在搬家是否算是提前解约?如果是的话,我是否应向房东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租房时,我付了一个半月的房租作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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