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用地
更新时间:2008-11-11 21:58:32
问题描述:
我村小组2006年全部土地被征,按照县政府文件可以返回5%的土地用于生活保障。村民用土地补偿将这5%土地买回来,已经拿到了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但现在县国土局以要修公路,要注销土地使用证,现在还没发红头文件。还有1半土地听开发商说已经卖给他了,没有经过我村小组同意这种做法是否为法,当初划拨土地时,故意将土地规划在T字路口,这种做法是否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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