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他儿子请他与前妻复婚,一气之下王丢了工作离开了家,是否可以“殷以恋爱的名义玩弄欺骗女性的流氓行为”诉诸法律?
更新时间:2009-05-25 23:59:07
问题描述:
2006年6月,一人欲介绍一男殷某(工人离婚有一男孩)与王女(医生,未婚)认识,王觉得不合适,多次找借口拒绝见面,8月22日殷姐(教师)找到王请求王给殷某一个机会见面,王告诉她不合适,但其再三要求给他机会,遂答应见面。
见面王告诉殷某谈朋友结婚不合适,不要再见面,或者做普通朋友。殷家人告诉殷王在玩弄他并使殷纠缠王要求王先给他们生个女孩,王多次告诉殷彼此不合适请求他放过自己,为了他儿子请他与前妻复婚,变着法纠缠王,直到王放弃准备几年的考研机会,并准备结婚,一月后王去找殷未见到,殷姐告诉王“殷告诉家人王不愿意,”事实是殷前妻带儿子改嫁不成又返,一气之下王丢了工作离开了家,跳到江里却被人救起。春节王告诉殷给他一年时间离婚并要求他和他家人给王赔礼道歉,给王清白的人生一个交代。近一年多时间的电话交涉使王备受精神的痛苦与折磨,王的人生似乎再次走到了一个尽头,请问律师:1. 时过一年余,现在王女是否可以让殷及家人赔礼道歉并作精神赔偿
2王女是否可以“殷以恋爱的名义玩弄欺骗女性的流氓行为”诉诸法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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