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更新时间:2009-05-25 14:46:1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湖南***大学应届毕业生,4月16日同揭阳市普侨区**局签了就业协议书和聘用教师协议书,聘用教师协议书规定乙方(我)必须在甲方服务3年以上(含3年),从2009年8月15日计起,3年内不能申请外调或离岗参加学历进修。若乙方违约,甲方将扣罚乙方年工资、生活补贴总和70%作为违约金。我现在并没有去报到和上班。我想解除聘用教师协议,我想问下他们的说法合不合法?聘用教师协议书能算做劳动合同么?我该采取什么措施?这么多问题麻烦您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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