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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11-12 18:53:14
问题描述:
我三姨说她在2003年的时候曾经拿了一张存折给我妈 让我妈帮她保管 但我妈说三姨从没给过我妈什么存折保管 为此她们吵了一架 后来我三姨去银行查说存折里面的钱在2005年的3月25号就被人取走了 也发现在此之前我三姨曾自己去挂失过 我们本以为就这样也就结束了这场无休止的争论 谁知后来我三姨又说签字取钱人的笔迹跟我妈的有点像就让我妈写几个字去比较笔迹 后来又说公安局的人说那笔迹就是一个人的 现在她们要告我妈 我三姨还说她想起来了 在她挂失那天我妈曾陪她去挂过失我妈也知道她的密码 可我妈对此一再地否认 我想我妈绝对不会取她的钱 因为我妈知道对于一个没有房子又没有经济收入的亲妹妹那肯定是她的命根子 而我妈一向对我三姨都好得没话说 在天气热的时候我妈会给她们买西瓜等水果给她们解暑 在过年的时候会给她们买新服买肉给她们吃 最重要的就是我妈一个有3000块钱的工资 有两大套房子 还有几十万的私房钱 我妈怎么会为了8000块钱去做伤害姐妹感情和犯法的事啊 我想请问律师像我妈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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