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更新时间:2009-03-08 12:24:48
问题描述:
我杨格愿意用本人的姓名、住房公积金帮李小华贷款买住房,在位于阿克苏市南大街,编号为21-03-19号第1幢6单元501号房。建筑面积88.9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9.09平方米,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9.86平方米,朝向南北方向,房价每平方米1360元,总计120972元,已由李小华付清首付款24972元,取暖费、管理费、税收、已由李小华按期支付,以本人名字及住房公积金贷款96000元,贷款每月将从我工资里扣除,在由李小华每月给我贷款的全部现金,直到贷款还清办理完产权后, 此房只属于李小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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