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负多少责仼?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09-05-25 02:21:11
问题描述:
[续](发现有误:患者应是14日晩在未征得同意擅自从院外带回药酒, 但填的却是13日)。医方有医疗事故的嫌疑:为何不准翻看病历? 为何要死亡六个小时后才准复印? 至于从外面带进的外用药酒搽过后患者并无不适, 死亡应与此无关。15日讨说法。但主治医生蒋某却骗说: 主治医生正做手术,质问他为何说假话, 他无言以对。提出见院长, 对方要我们自已去找. 被激怒, 院方见状, 叫来一副院长带到会议室商量。该副院长见提的问题尖锐说作不了主, 但说正院长出差广州次日回, 我们要正院长手机号码打他手机证实, 但未果。然而下午4:20却被我亲友看到正院长开车出现在该医院所在的大街, 质问院方如何解释, 院方哑口无言, 事态升级, 最终惊动“县太爷”。当晚县府责成有关部门开会,了解事件的情况及解决方案, 正院长出现了。因双方存在严重分歧, 15日亲属们都不肯离开医院。4月16日早上,主管卫生的县常委亲自召集卫生局局长. 政法委副书记. 医院院长. 死者所在镇镇委书记, 并指定我作为死者家属代表开短会, 会上, 卫生局长承认: 入院以来的每天病历随时都可以由亲属凭有关证件查阅并复印, 但抢救记录则要[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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